关于2021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为调动我省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者开展科研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表彰奖励项目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苏教人﹝2016﹞6 号),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1 年度江苏省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和评选工作,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实施细则》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别

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包括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和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类。

二、完成期限

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项目完成时限为2018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评选及推荐名额

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设一等奖 20 项、二等奖 60项、三等奖 120 项。根据推荐成果的质量及水平,允许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限报 5项。

四、评选程序

(一)省教育厅统一下发评选通知,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自愿推荐。各高校根据分配名额组织推荐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相关材料。省教育厅在门户网站上对所有推荐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的项目公示两周。

(二)省教育厅成立总评审委员会,下设分评审委员会。分评审委员会依照《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办法》和细则规定,负责评审工作。总评审委员会对分评审委员会提出的获奖项目与奖励等级建议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评审结果在教育厅门户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经省教育厅审定后发文公布。

五、申报要求

(一)同一研究成果在同一评选年度内只能申请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之中一类奖项,不得兼报。已获其中任一类奖项的成果,不得再推荐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的其他类奖项。已获某一类一等奖以下奖项,如无重大创新成果,不得重复推荐该类更高一级奖项。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能推荐参评。

(二)研究成果由2 个及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推荐。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 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 个。

(三)及国防、安全、保密的,不得推荐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如无特殊情况,推荐成果无论获奖与否,推荐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学校须对推荐人的资格、推荐成果及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筛选后,确定拟推荐推荐成果并在校内进行公示5 个工作日。

六、材料要求

我校材料提交截止日期:5月30日。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一)2021 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推荐项目汇总表》(电子版)。

(二)《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推荐书》及附件材料用A4 纸双面印制(附件材料不得超过40页),装订成一册(一式 6 份)及其电子版)。

请各位申报人于5月30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科研处446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kyc@oa.czu.cn。

联系人:李书进郑淼,联系电话:8851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