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19﹞10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教科﹝2019﹞1号)和《省市场监管局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关于加强高校科研机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苏市监办〔2019〕46号)的要求,近期将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1.全校科研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
2.本次检查的范围是与科学研究有关的各级各类实验室、实验研究场所及实验用品仓库、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较多的重点场所。
3.检查方式为各相关二级学院、各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组织自查自纠并报送相关情况,接受现场检查,提交整改报告。
4.各相关二级学院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附件1),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全面自查和深入排查,参照《XX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完成自查自纠报告。
5.5月30日前,科研处将对全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提交的自查台账和自查自纠报告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向省教育厅提交材料。
二、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1.强化科研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落实
各相关二级学院要进一步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要严格履行法律义务,按标准规范要求管理、使用特种设备,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人员持证上岗,确保特种设备按期进行定期检验。对涉及危化品生产、存储环节的特种设备要重点监控落实重大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及措施。
2.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重点排查实验室用压力容器、气瓶,生活用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的风险隐患。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规定整改期限,实施销号闭环管理。对自查过程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运行的特种设备,一律停止使用,并主动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3.各相关二级学院、实验室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定完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师生、科研工作者安全知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4.材料填报。4月26日前,各相关二级学院、实验室填报《江苏省高校科研机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总结和附表》。